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廣東省較早前更新了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廣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下稱《21號文》),進一步延續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的稅務優惠。新例已於今年6月2日起開始實行,申請人宜多加留意。
個人所得稅補貼設上限
新例《21號文》延續過去個人所得稅上限15%不變,不過,就增加了每人每年補貼上限500萬元的規定。若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將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人士除了香港和澳門永久性居民外,新加入了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包括: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舊政策強調上述人士還必須入選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或者屬於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等,但新政策就簡化了對「人才」的定義,更新為「屬於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新政策提出由內地九市按自身實際情況去制定相關人才目錄,即意味着市政府某程度可自行決定「人才」的認定標準。
須留意各市稅務優惠細則
由於新政策對人才所屬的產業領域指定為「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而且需要配合該市的實際制定的人才目錄,建議申請人需要留意相關人才目錄中和申報細則中有進一步的規定和要求。
至於補貼計算方面,新政策會根據個人所得情況,按照分項計算、合併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若申請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城市工作,可分別申請稅務優惠。
申請人可以選擇自行申請或經單位申請,但都需要在其工作所在城市提交,因而申請人士仍須留意各市對該稅務優惠的細則,包括每年申請的截止日期,若錯過可能無法補辦。
由於《21號文》新增了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限制,建議部分高收入人士可先評估自身的潛在補貼金額是否超過500萬元,或者可以對比各市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同時審閱自己是否符合新政策對「人才」的新要求,繼續適用個稅補貼優惠。
最後,筆者亦建議企業和有意申請補貼的申請人,宜多關注大灣區珠三角九城市陸續公布各地的人才目錄和申請細則,以了解更多稅務詳情。如遇稅務問題,可與稅務專家溝通,以便處理稅務要求,減少引起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