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新收行政複議申請數量與法院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值(以下簡稱複議訴訟比)為2.15,並且浙江率先實現了全省各市、縣(市、區)的複議訴訟比全面超過1。」
8月14日,「浙江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情況」新聞發布會在杭州召開,浙江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行政複議局局長曹水萍介紹了上述成果和行政複議的工作情況。
行政複議,通俗講是「民告官」的一種方式。準確地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損害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依據《行政複議法》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上述曹水萍提到複議訴訟比的提高,意味着選擇通過行政複議來行使救濟權利的當事人不斷增多,體現了行政複議公信力的增強,更加公平公正。
會上,曹水萍介紹了「由一級政府統一管轄」「一個窗口統一對外」的浙江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模式。這種模式是指,把分散在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相對集中到本級政府,由成立的行政複議局集中履行本級行政複議審理職責。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這種「浙江模式」改革特色時,她圍繞「監督」提出三個優化,分別是增強監督能力、完善監督機制、強化監督實效。這樣改革的目的是要強化監督功能,堅決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提到涉企行政爭議時,杭州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徐前表示,杭州開闢了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在企業門口提供一站式服務,「現已幫助調解涉企爭議193次,對接行政部門334次,當場接收複議申請41起」。變「被動受理」為「主動服務」,讓行政複議制度在優化營商環境上發揮作用。(郭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