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意橋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選舉制度本是國家的內政事務,容不下別國官員和政客妄加評論,而且所有制度亦需要不斷完善,才能滿足當下政治環境的實際需要。然而,本港落實議會選舉改革後,各反中亂港勢力不斷對此指手畫腳,煽惑民眾違反法律,視本港為灘頭堡,試圖阻礙中國和平發展。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後,多個西方國家屢次發表聲明,胡亂抨擊北京的舉措,訛言惑眾是北京加強對香港的政治控制。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指完善選舉制度是無視《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並且是對香港高度自治的「直接打擊」;英國時任外交大臣藍韜文形容為掏空香港民主空間的最新舉措;歐盟亦指改革有悖《基本法》的承諾。這些斷章取義的說法既反映他們對香港實際情況的無知,也有違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國際政治基本原則。
反中亂港勢力破壞香港安寧
回歸後本港政治格局暗藏亂流,反中亂港勢力匿伏在議會內外,一方面用盡各種手段在議會裏阻撓惠民政策推行,另一方面大打輿論攻勢,把口號式的民主、自由、人權掛在口邊,又挑動香港與內地矛盾,煽動港人將所有不滿宣洩在特區政府,乃至中央政府之上。這不是單純為了選舉的權術,而是要將港人的負面情緒累積下來,醞釀出一個政治高壓鍋,靜候時機點燃火藥引。
過去多年香港在反中亂港勢力的渲染下,慢慢變成「泛政治化」的經濟體,政治環境不斷惡化、分裂。先有2003年泛民主派煽動民眾上街抗議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12年又有報章開始挑動兩地矛盾,用歧視性的字眼貶稱內地居民與遊客,讓「本土派」乘勢而起;及後2014年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發起違法「佔中」運動,用癱瘓經濟和市民日常生活的極端手段,企圖脅迫特區政府。
此後,反中亂港分子變得肆無忌憚,手段更猖狂、更暴力。2019年發生的「陳同佳案」,特區政府本想藉修訂《逃犯條例》引渡犯人,但卻被處心積累的人視為火藥引,一鼓點起多年來其在社會種下的仇恨和不滿,炮製出社會、管治和憲制的三重危機,是為回歸後前所未見的動蕩。「港獨」分子正式走到台前,明目張膽勾結外國勢力,要求他國政府制裁自己國家的政府和官員。這是極度荒謬的鬧劇和叛國行為。
這些政治動亂已超出單純表達對施政的不滿,而是危及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央政府才需要協助特區政府化解亂局。西方世界經常攻擊本港的選舉改革,但試問有哪個國家不會要求其公職人員宣誓,表示效忠於己國?美國上至總統、下至聯邦機構的公職人員也要宣誓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英國的議員也必須先宣誓效忠英王才能履行職務。
愛國愛港天經地義不容置喙
再者,「愛國者治港」不僅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也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早已表明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這也是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基本法》核心內涵和宗旨的根本精神。這點就如習近平主席強調,「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既然這是世界通行的法則,何以反中亂港勢力又經常持有雙重標準,到處抹黑?
最後,西方國家經常以法治自居,但又不懂尊重國際法最基本的原則。早在1965年,聯合國已鄭重宣告,「任何國家,不論為任何理由,均無權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之內政、外交……」可惜那些常將法治精神掛在口邊的國家和政客,又以踐踏國際法的方式,對本港的選舉制度妄加評論。但這僅表露出他們對《基本法》的內涵毫無認知,明眼人必定會看穿其偽善的政治伎倆,以及動機何在。(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