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8名外逃的反中亂港分子,並分別懸紅100萬元。這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亂」心不死,在海外肆無忌憚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大肆鼓吹「港獨」、煽動分裂國家;乞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勾結外國反華勢力,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已經成為威脅國家安全的「破壞力量」。
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這些反中亂港分子的行徑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法治界線,是公然的「賣國」「叛國」,甘當反華勢力「爛頭卒」,這些人理所當然要被釘在「恥辱柱」之上。警方的通緝令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彰顯當局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堅強意志,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應有之義。香港各界對於國家安全必須警鐘長鳴,不能讓破壞力量有任何機會捲土重來。近日法國再次爆發嚴重暴亂,經濟民生飽受摧殘,再次說明「利莫大於治」的道理。汲取「黑暴」的慘痛教訓,港人都深刻認識到,「國安」才能「港安」,國安屏障愈穩固,香港的繁榮穩定愈有保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沒有「局外人」,各界應堅決支持警方嚴格執行國安法,打擊一切反中亂港行為。
在國安法之下,香港社會已經恢復秩序和安寧,但海外反中亂港分子的「煽暴煽獨」行動及宣傳仍然禁之不絕,他們以為潛逃海外就不用承擔刑責,肆無忌憚地抹黑香港、抹黑國安法,更與本港的反對勢力勾結,妄圖將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他們與香港內外勢力相互勾連,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這些反中亂港分子已經成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大隱患,打擊海外違法分子,是國安法實施的下一個重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人認為,這些人已經潛逃外地,國安法對他們鞭長莫及云云。但其實,國安法在制訂時早已預計有關情況,在法例上設定了「域外效力」,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當中清楚說明了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香港居民在外國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法律同樣可以在域外產生法律效力。
護國安人人有責
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特區政府負有主體責任,警方這次主動出手追捕海外違法分子,顯示了特區政府有堅定維護國家的意志、決心和能力,要這些反中亂港人士承擔應有刑責。香港正進入由治及興的重要階段,反中亂港分子在海外搞事,雖遠隔重洋,但卻是香港的肘腋之患,絕不能輕視大意,必須主動出擊。同時,這次行動也向各界傳達出明確的信息:任何意圖與海外反中亂港分子暗中勾結、串聯,參與眾籌,以至提供各種協助以至轉播相關「港獨」信息者,同樣負有刑責,警方的執法行動絕不是「無牙老虎」,網絡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如果繼續與反中亂港分子有合作,將難逃法網,不要心存僥幸。
海外反中亂港人士對香港的破壞和抹黑,其目的是要延續修例風波的影響,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良好局面,行為卑劣,用心險惡,不但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更會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損害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與香港的整體利益息息相關,是每位香港居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國安沒有「局外人」,全體市民應高度警惕,支持並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向所有潛逃的反中亂港分子表明,打擊「港獨」沒有邊界,天下之大,也沒有「港獨」分子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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