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地區工作者 何博浩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根據強積金制度,僱員和僱主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強積金受託人,注入有關僱員入息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最少5%作為強制性供款,根據2014年6月的修訂,現時供款上限為1500元。最近有消息指積金局準備檢討強積金供款入息水平,未來每月供款上限或增至2750元,在社區引起爭論。
強積金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至今已實行超過22年,但多年來一直為市民詬病,包括指其無保證回報、高行政管理費、低透明度、缺乏選擇、制度僵化等等,以致不時被諷為「強迫金」,對於制度需要改革的聲音此起彼落。強積金的其中一個弊端就是現時可供市民選擇的基金大多偏重於股票、債券、外幣等方面,導致基金表現太容易受到環球金融表現影響。投資選擇太過狹窄更令到一眾打工仔欲哭無淚,保守型的打工仔不能夠將儲蓄放進定期存款計劃享有一定的保證回報,進取型的打工仔也不能將儲蓄投資在新興的投資市場(如虛擬貨幣),甚至打工仔連選擇投資貴金屬(如黃金)也未能做到,大大打擊投資者對於強積金的信心。
宜適度放寬提取強積金限制
另外,強積金在提取方面亦存在非常大的局限,直接導致市民對於強積金的印象極差。現時強積金計劃成員除了死亡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外,就只有60歲以上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及罹患末期疾病方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筆者曾經接到一宗個案求助,求助人55歲,本身從事保安員,但因為髖關節老化影響行動能力而失去工作,在公立醫院需要輪候4年以上才能接受手術,而私家醫院就需要自費大約20萬元。求助人手頭上也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不過其個人強積金累算權益結餘則有足夠金額可以支付整筆手術費用,但是積金局卻以其病情不是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為由,拒絕批准求助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最後求助人無奈地失去工作,需要依賴綜援生活,失去了4年的寶貴工作時間,出入也需要用到輪椅及專人照顧其日常生活。
強積金的最初目標是令到就業人士在退休時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從而減少市民對於香港福利制度的依賴,而如何使用強積金也是整個計劃的核心關鍵。筆者認為投資是一個非常宏觀的概念,並不只是簡單的買賣股票基金,政府宜適度放寬提取強積金的限制,例如允許香港市民提早領取強積金作醫療用途。筆者亦建議政府可以參考持續進修基金的條文,放寬政策讓市民能夠領取部分強積金作為進修升學的用途。長遠而言,隨着香港房屋供應增加,政府也可探討是否能夠讓市民使用強積金作置業上車之用,青年置業困難也直接影響了退休後的生活,既然如此,政府理應體察民意仔細研究以回應市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