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消息:台鐵「普悠瑪號」4年前事故造成嚴重死傷,案件15日在台「高等法院」二審,駕駛列車的尤姓司機自曝上崗前未通過考試,「不會開『普悠瑪號』」。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號」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發生出軌翻覆事故,8節車廂受衝擊嚴重扭曲,當時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受傷。
事故發生後,宜蘭地方檢察署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駕駛列車的尤姓司機,以及2名台鐵管理局官員,去年10月該案一審宣判,尤姓司機被判4年6個月徒刑,2名台鐵官員則被判無罪。
尤姓司機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提出上訴。台「高等法院」15日二審時,尤姓司機申請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並稱其雖有參加受訓但「沒有經過考試」,並不會駕駛「普悠瑪號」列車。
當天開庭時還有死者家屬出面表示,1名在事故重傷者近期離世,「普悠瑪號」事故死亡人數已達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