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Sonia
立法會今日(15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若僱員因確診要接受隔離,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接受檢疫,而缺勤可視作病假日,僱主不能無理解僱;如果僱員無提供充分醫學理由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就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條例草案》有三個立法目的:一是確保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防疫規例)的若干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因而缺勤,期間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而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疾病津貼。涵蓋範圍不包括向從外地抵港人士所實施的限制。
二是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僱主因此解僱他們,或更改他們的僱傭合約條款,都不是正當理由。受影響的僱員可就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三是清楚訂明僱主如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要求的所需條件;以及假如有關僱員在該要求發出當日起計的56日內未能出示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僱主因此而選擇解僱該僱員,並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另外,今次修例草案不設追溯期,羅致光指,如設追溯期,可能將本來合法情況變成不合法,出現勞資雙方未能預見和難以處理的情況,容易造成混亂亦不合理。他說,修例草案通過後會在刊憲當日生效,當局將會以淺白易明方式向公眾說明相關內容。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認為,不設追溯期是平衡及合適做法,否則可能衍生爭議,並不穩妥;勞工界梁子穎表示,社會上有聲音稱,如果僱員因圍封強檢等情況而有病假安排,會增加商界營商壓力,但他認為僱員如有染疫風險就不宜上班,措施有助避免處所停運,有利商界經營;自由黨主席邵家輝支持草案,讚政府現時覆檢快速測試陽性呈報個案,防止有人造假和欺騙僱主取得病假。(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