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規例》),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期間,違規到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據悉,2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44歲男子和1名41歲女子,他們於2020年10月9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24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