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孝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仇平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項目、變更土地性質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仇平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權力觀異化,利用組織賦予的權力搞權錢交易,大肆受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仇平貴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仇平貴簡歷
仇平貴,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湖北廣水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1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安陸市政府副市長;
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安陸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1年5月至2005年7月,任孝感市委副秘書長(其間: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援藏任曲松縣委書記);
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孝感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孝感市孝南區委書記;
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孝感市孝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孝感市委副秘書長;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孝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孝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孝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孝感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7年1月,任孝感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