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涉於前年10月至去年9月期間,涉嫌未經許可接受8名同袍及下屬貸款逾21萬元,及向其中1名警員索取貸款20萬元,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早(1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世雄案發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小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4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趙文駿索取一筆20萬元的貸款;於同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先後從趙文駿接受4筆貸款共161000元,每次金額由2500元至133500元不等;於去年8月13日至9月16日,先後從張健樂、李文強、韓子飛、盧家慧、蔡偉軒、翁曼龍及楊竣傑接受7筆貸款共55000元,每次金額由2000元至20000元不等。趙文駿為與被告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涉案其餘7人則為被告巡邏小隊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