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防行動中心10日晚宣布,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自2021年8月10日晚上10時起,終止經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即時預防狀態。
為防止新冠病毒在澳門傳播,澳門於8月3日下午3時30分起進入即時預防狀態,至今維持一星期。
此外,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變化,由即日(10日)起,所有擬乘坐往外地民航飛機的乘客,須出示48小時內作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