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9日公布《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入境條例規定,若有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50萬港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條例還規定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1萬港元提高至10萬港元。近年來香港非法入境者人數大幅上升,特區政府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