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記者從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鄭州市雙槐樹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台,為進一步高水平保護雙槐樹遺址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介紹,雙槐樹遺址是指位於黃河與伊洛河交匯處,以鞏義市河洛鎮雙槐樹遺址點為核心的新石器時代大型聚落遺址。雙槐樹遺址是我國仰韶文化中晚期考古的重大發現。考古證實,該遺址是距今5300年左右經過精心選址的都邑性聚落遺址,被稱為「早期中華文明的胚胎」。作為鄭州歷史文化遺產的一個具象,雙槐樹遺址承載着文化起源和情感記憶,是展現城市魅力的有形價值符號。
長期以來,該遺址周邊地貌受河水和洪水反覆沖刷,自然損毀嚴重;周邊居民、鄉鎮企業的生產、生活等人為因素,也影響到遺址本體和文物安全,這些問題亟需立法加以解決。
通過地方立法對雙槐樹遺址予以保護,夯實遺址保護的制度基礎,對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增強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該《條例》建立了鄭州市、鞏義市、雙槐樹遺址所在地鎮三級政府分級管理,文物行政部門監督管理,雙槐樹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的保護體制和管理機制。明確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廣電和旅遊、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雙槐樹遺址保護相關工作。
根據《條例》,雙槐樹遺址保護區域包括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雙槐樹遺址的保護對象包括:遺址的歷史風貌、自然環境;內壕、中壕、外壕以及壕外相關遺蹟;夯土基址、院落、瓮城、圍牆、道路、房址、墓葬、祭壇、祭祀坑、天文遺蹟、窯址、窖穴等遺存;陶瓷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屬器、木器、紡織品等遺物;其他依法應當保護的對象。
雙槐樹遺址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刻劃、塗污、損壞文物;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文物保護單位標誌;損壞文物保護設施;發現文物後藏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挖砂、取土、採石、新建墳地;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放牧、焚燒、堆放垃圾;種植危害遺址安全的植物;在設有禁止拍攝標誌的區域內拍攝;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遺址安全的行為。雙槐樹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雙槐樹遺址保護規劃要求,依法按照程序報批。
雙槐樹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雙槐樹遺址保護規劃要求,依法按照程序報批。
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下列行為:建設破壞遺址歷史風貌的工程;建設污染遺址及其自然環境的設施;取土、採石等可能影響遺址安全和自然環境的行為;建設歪曲、損害遺址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其他可能破壞遺址歷史風貌或者污染遺址自然環境的行為。(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