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打造先進製造業集群決策部署,實施製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於下個月開始施行《江西省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集群,推動江西省製造業由大變強。
《管理辦法》的出台,是江西省加快培育建設先進製造業集群,提高製造業集群發展總體水平的實際行動。江西省將依據《管理辦法》,打造電子信息等6個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強的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20個左右省級先進製造業集群,為江西省工業高質量發展註入新活力。
《管理辦法》共五章十八條,內容包括總則、申報條件、遴選程序、培育管理及附則。申報條件圍繞產業規模、製造能力、創新能力、要素集聚、治理機製、開放合作等多個方面設定,同時明確了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發展的重點,包括先進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產業生態和集群治理機製,推動先進技術在製造業集群中轉移轉化,形成完善的產業鏈融通發展機製。
在貫徹落實《管理辦法》的過程中,江西省將瞄準國際先進和國內一流的標準,落實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發展的主體責任,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製定完善建設方案、明確年度重點任務、製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推進機製等方面要發揮牽頭作用,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同時,做好與現有省級產業集群的銜接工作,以現有省級集群為基礎,積極創建先進製造業集群,為先進製造業培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黃淩媛 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