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劉某嫻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李某夥同劉某嫻等人在網上購買三隻松鼠等17家電商的食品,收到食品後,由李某故意向購買的食品中添加頭髮、塑料、蟲子等異物或讓食品發霉,之後再以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為由,向電商索賠,並以在網絡曝光、投訴等方式要挾電商。通過上述方式,李某、劉某嫻等人先後向17家電商敲詐勒索200餘次,涉案金額共計1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夥同劉某嫻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在網購食品中添加異物或讓食品發霉,以食品安全問題為由,向電商索要賠償,並以在網上曝光、投訴等相要挾,強行索取他人財物200餘次,價值共計10餘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屬於共同犯罪。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對其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劉某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對其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分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兩被告人已向被害單位退還了全部違法所得,並獲得部分被害單位的書面諒解,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分別予以從輕處罰。
蕪湖弋江區法院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此外,記者從蕪湖弋江警方獲悉,此案中另一嫌疑人劉某玉在當時作案時未滿18歲,情節輕微且是從犯,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
入選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大典型案例
據「大皖新聞」報道,2023年3月27日,三隻松鼠報案稱,有多個賬號在購買公司食品後以食品安全問題為由要求退款,公司進行了三次退款,合計2000餘元,但在退款中發現為同一收款支付寶賬號,因此懷疑有人以食品安全為由對企業進行敲詐。
雖然報案時涉及金額不高,但經過警方大量串併案調查卻發現了蹊蹺。
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網安大隊偵查發現,該支付寶賬號實際使用人是劉某嫻,通過人物關係拓展、資金流分析另一作案嫌疑人李某,進一步研判後發現劉某嫻和李某是「00後」情侶,兩人關係極為密切。
在對兩人網上活動和資金流穿透過程中,警方發現受害人包括「武漢良品鋪子」「上海來伊份」「五芳齋」「鄭州樹上糧倉食品」等多家知名食品電商企業,梳理疑似涉案資金50餘萬元。2023年4月1日,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弋江警方於江西贛州市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嫻、李某抓獲歸案,並發現劉某嫻的妹妹劉某玉涉案。
結合前期偵查發現,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確,職能交叉。其中,嫌疑人劉某嫻、李某二人首先在天貓、京東上購買食品,郵寄至貴州畢節市和江蘇常州市,嫌疑人劉某玉負責常州收貨,食品到貨後在包裝內放置蟲子、塑料棍、黴菌等異物,然後重新密封造成商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假象。
嫌疑人劉某嫻和劉某玉拍照後在小紅書發帖,最後再向商家發送照片或視頻,用小紅書發文截圖進行恫嚇,並配合話術進行敲詐。如果商家對賠償提出異議,劉某嫻、李某就以向12315舉報、不刪帖、微博、抖音曝光等方式要挾,對商家進行敲詐。許多商家無奈選擇妥協,向他們進行「賠償」。
隨着警方的介入,真相浮出水面。案件三名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移送起訴,這一網絡敲詐勒索案也入選了公安部全國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大典型案例。(陳牧 楊春草 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