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砰』地一聲,兒子就哭起來了!我還以為是巨響嚇到他了,仔細一看發現他後脖頸上腫了一大片,滲出了血,腳邊還有一個飲料瓶。我馬上想到可能是高空墜物,就趕緊報警了。」提及當晚的情形,張女士仍心有餘悸。
3月25日零時許,深圳110接到張女士報稱,其3歲幼子在某居民樓下被高空墜物砸傷。接報後,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至現場,並第一時間通知120到場救治。所幸,經醫護人員診治,小孩無大礙。
「高空拋物像一顆隱形的『炸彈』,嚴重影響群眾的安全感。接警後,我們立即兵分三路展開偵查,不僅調取了居民樓附近公共視頻及走訪群眾,還連夜對涉事飲料瓶進行檢驗。根據鑑定結果,我們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徐某論。」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教導員王憲文說。
當民警敲開徐某論的家門時,他連連嘆氣,懊惱不已。據其交代,事發當晚他正準備休息,可樓下幾個鄰居在大聲聊天,輾轉難眠的他隨手抄起床頭未喝完的飲料瓶朝窗外丟去,本意是發泄一下不滿,不曾想竟砸傷了無辜的小孩。目前,徐某論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提醒:高空拋物嚴重損害、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請大家從自身做起,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拋物,請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嚴厲打擊。(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