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廣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經商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34個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對2018年7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穗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廣州60條惠及台胞措施」)進行修訂,形成《關於進一步深化穗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23年修訂版)。修訂版着重從惠及台胞政策紅利、拓寬台企發展渠道、幫助台企轉型升級、支持輔導台企上市、鼓勵融入南沙發展、提供精準涉台服務、保護台商合法權益等七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條款總數仍為60條。
此次政策修訂後,特色更加鮮明、亮點更加突出。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有機融合市、區最新普惠政策,「惠台暖企」力度更大、範圍更廣。
為進一步發揮廣州作為國家中心城市、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和南沙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發展優勢,修訂後的政策條文聚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條文設計凸顯廣州特色,強調為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進一步匯聚對台力量,多條政策第一時間將新近出台的《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精髓內容融入其中,如修訂後的政策第2 條和第51 條第一時間將新近出台的《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精髓內容融入其中,規定在穗台資企業與本市企業同等享受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優惠,在廣州行政區域範圍工作的台灣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可按程序申領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因應廣州打造國際科技創新樞紐,第7和第8條鼓勵台資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規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可獲累計最高100萬元的財政補貼,所得稅減免至15%。「專精特新」小巨人可獲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是注重推進同等待遇落實,「惠台暖企」舉措更實、保障更細。明確規定台資企業與本市企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及科技、工信等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第10、11條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參與廣州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明確規定台商台企在廣州辦展辦會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被評定為重點品牌展會可獲最高50萬元資金獎勵,在境外舉辦或參展達到相關規模可獲最高30萬元資金獎勵;第19、20條對接落實國台辦「農林22條」政策舉措,支持在穗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參與廣州農林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與本市企業同等享受涉農、林資金補助及保險保費補貼、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相關惠農、惠林政策;第43條支持台灣同胞來穗創業就業,在創業帶動就業方面與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台灣創業者可申請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或每年6000元的租金補貼。第50條規定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台灣專業人才在職稱申報和職稱評價方面不受戶籍、身份、檔案等制約,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第54條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灣同胞按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相關勞動保障待遇,並可按程序申領小微企業、靈活就業等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聚焦分享大灣區建設紅利,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環境更好、聯動更順。如「新十條」規定給予到南沙就業執業的港澳台青年一次性12萬元就業獎勵和每月5000元薪金補貼,在南沙設立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每年可獲最高100萬元的財政補貼,獲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授牌的基地可申請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1:1配套獎勵,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台青年提供青年公寓或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 萬元住宿補貼等等;第46條進一步加大對在穗創新創業的台灣青年和台企項目財政支持力度。對參加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贏在廣州」大學生創業大賽、港澳台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並落戶廣州的台企項目,給予最高資金5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
四是突出優化服務保障,讓在穗台胞台企獲得感更多、歸屬感更強。如政策第26條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台灣同胞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等有效證件可自主查詢、打印本人信用報告、申請辦理信用卡、按揭購房貸款及經營性貸款等業務。第29條優化涉台醫療服務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第31條實行「審核合一、一次辦結」和「容缺登記」工作模式,推行商事主體登記「一網通辦、一窗通取」、商事服務「跨境通」,開通重點企業准入「綠色通道」,便利台灣投資者快捷落戶廣州。《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審批時限壓縮至1 個工作日。第50條規定,支持各區設立面向台灣同胞的職稱申報、政務服務、衛生保健、文體休閒、交通出行等方面同等享受相關優待」等等。
據了解,廣州作為台商投資大陸的首選地和投資聚集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穗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交流起步早、發展快,廣州已成為廣大台企台胞創業發展、居住生活的首選地之一,截至目前,廣州全市歷年累計批准台資項目4111宗,投資總額277億美元,合同台資149億美元,實際到位台資90億美元,常駐在穗的台商及眷屬超2萬人,台資企業員工近20萬人。(記者 賴小青 通訊員 穗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