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第74號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哈市連續發生數起前後疊加輸入性疫情,多點多鏈多源持續傳播,疫情防控形勢極為複雜嚴峻。目前,在主城區全員核酸篩查中發現大量外地抵返哈關聯病例,造成了一定範圍的社區傳播。為快速果斷有效處置當前疫情,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省市專家綜合研判,市指揮部決定,從2022年11月23日12時起,對主城區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等實施臨時管控措施。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嚴格限制人員非必要流動
(一)六區內人員非必要不出主城區,確需外出的需持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應急搶險、疫情防控、重要公務、民生保障、外出就醫等相關人員和車輛不受出入限制。
(二)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積極倡導網上辦公、居家辦公。各類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場所等窗口單位的業務,能夠通過網上辦、自助辦的事項,全部採取「不見面」方式辦理,如確需現場辦理的實行預約制,並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類企業嚴格執行「兩點一線」上下班模式,落實落細「掃碼、測溫、戴口罩」、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通風消毒等各項防控措施。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園一策」疫情防控處置預案,嚴格返崗人員涉疫風險排查,嚴格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嚴格社會面人員出入管理。疫情較重區域內企業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封閉管理。任何地方不得隨意關停企業,確保企業穩定生產。
二、嚴格管控人員聚集
(一)除農貿市場、商場(不含商場內的餐飲、休閒、娛樂等項目)、超市、藥店、加油(氣)站、汽修汽配門店、餐飲類企業(僅提供到店自取、外賣訂餐服務)等民生基礎保障類經營場所外,其他營業場所、門店一律暫汀業。
(二)允許經營的場所要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嚴格執行錯峰、限流措施,瞬時接納顧客人數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50%。
(三)暫停舉辦大型會議、培訓、論壇、演出、展銷促銷等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的,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並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暫停遊園、廟會、民俗、廣場舞等群眾性活動。暫停宗教場所對外開放和集體宗教活動。
(四)暫停中小學、托幼機構及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線下教學活動。具體管控措施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五)暫停各種線下健康講座、健康體驗、會議促銷、旅遊體驗等聚集性活動。
(六)堅持喜事緩辦、喪事簡辦,舉辦喪事活動要及時向屬地社區(村)報備。
(七)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公交車、網約車、出租車無需測溫)和消毒、通風、限流等措施,司乘人員嚴格做好個人防護,車內乘客不得超過額定載客量的50%。
(八)倡導市民群眾「宅家」生活,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禁止農村小賣店等室內扎堆聊天、打牌、聚餐等各種形式的聚集活動。
三、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
(一)強化機場、火車站、公路交通卡口管理,嚴格執行核酸查驗、落地即檢、高風險人員和貨運車輛閉環管控等措施。
(二)市域外抵返哈人員均需持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提前向目的地所在街道、社區(村)、賓館酒店報備。外地人員抵返哈後,實行落地核酸檢測,並嚴格執行「三天三檢」(每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和健康監測,抵哈滿五天再完成一次核酸檢測,期間不得進入正在經營的購物中心(含百貨店)、超市賣場、菜市場等公共場所,倡導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
(三)高風險區和間接入境抵返哈人員嚴格按規定執行居家隔離,其共同居住人員一同落實相應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四、嚴格管控重點場所
(一)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精神衛生機構、公安司法行政監所及在建工地實行全封閉管理。具體防控措施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二)哈達、龍園、潤恆等農批市場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對所有入園車輛司乘人員執行「入園即檢」、閉環管理、無接觸交易,只批發不零售。從嚴落實園內從業人員台賬管理和健康監測,嚴禁從業人員跨園區交叉作業。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五、嚴格管理居民小區(村屯)
(一)強化居民小區(村屯)自我管理,居民群眾非必要不出小區,非本小區(村屯)居民非必要不進入小區(村屯),確需進入的嚴格登記審核,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應急保障、醫療救護、垃圾清運等人員和車輛不受限制。
(二)嚴格實行無接觸配送,嚴格限制快遞、外賣等人員進入小區(村屯)。
(三)充分發揮社區服務保障和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統籌做好社區外來人員排查管控、物資供應、生活服務、外出就醫、政策宣講、心理疏導等工作。暢通社區幹部與小區居民聯繫渠道,及時解決困難家庭、獨居老人、困境兒童、患病居民等特殊需求,突出做好居家隔離和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特別是外地抵返哈人員「三天三檢」管理工作,織密築牢群防群控防線。
六、嚴格落實「四方責任」
(一)各級黨委政府、各行業部門、各市場主體及廣大市民群眾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從嚴從緊壓實屬地防控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和個人防護責任,凡失職失責、脫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二)強化督導檢查,從嚴從細落實「四早」措施和「早快准、嚴細實」工作標準,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堅決整治「一刀切」「層層加碼」等問題。
(三)請廣大市民群眾認真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和個人防護,積極響應「口罩行動」,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狀,需儘快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排查診治,就診過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公告發佈實施後,視疫情形勢變化,適時調整相應防控措施。(記者 張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