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河南省科學院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保障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7月30日,《條例》經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從法律法規層面保障省科學院體制機制創新、規範省科學院科技創新活動。
《條例》第二條將適用範圍界定為:「河南省科學院的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保障促進,與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融合發展,以及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各級人民政府等的合作,適用本條例。」
《條例》在「組織體系」一章明確了省科學院設立理事會,實行院長負責制,採用以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實驗裝置等為主體的運行模式。具體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理事會是省科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由省級相關負責人、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設區的市主要負責人、戰略科學家、產業界代表、出資捐贈單位代表等組成,負責審議通過章程、聘任或者解聘院長、籌集科研經費等重大事項的決策;二是省科學院院長執行理事會決議,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全面負責科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省科學院實行院務會議制度,院務會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科研、行政等事項進行討論決定;四是賦予省科學院充分的自主權,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自主設立或者調整所屬研究所、實驗室等科研機構,並向有關部門備案;自主設立的科研機構具有用人自主權、業務自主權和財務支配權。
《條例》在「創新發展」一章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省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省科學院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省科學院依法行使自主權和決策權,省直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應放盡放原則,充分授予科研機構自主權,保障省科學院依法開展創新活動。二是支持省科學院建立以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組織管理制度,賦予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的團隊組建權、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三是在項目管理上,授權省科學院進行項目管理創新,按照不同的項目類型,實行揭榜掛帥制、賽馬制,項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等項目管理方式。
《條例》在「保障促進」一章,建立了以下長效保障促進機制,切實解決科研人員的切身利益問題,讓科研人員安心、安身、安業,努力打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一是省科學院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省科學院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分類管理,長期穩定支持;三是明確了省科學院可以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招聘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四是省人民政府應當就省科學院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五是建立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明確科研人員創新探索、出現失誤偏差、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國家和本省戰略方向、發展規劃,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決策程序符合規定,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應當免除相關責任。(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