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和穩經濟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精神,落實落細河南省「1+N」政策措施紓困幫扶中小型企業相關要求,幫扶企業復工復產,《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礦山企業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費用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各地執行。
截止到2022年5月底,河南省因未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不能發放礦業權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共有9家,涉及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共計6372.02萬元。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金和資金佔用費,目前礦業權仍在有效期內的礦山企業,實行礦山企業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金及資金佔用費的企業,由企業自願承諾年度繳款計劃,經登記審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發放礦業權許可證,按照雙方約定繳納。
《通知》對工作程序進行了明確,一是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的企業自願向礦業權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欠繳原因和相關費用,明確承諾繳清出讓收益、滯納金和資金佔用費的年度繳款計劃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5年12月31日)。二是礦業權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提出具體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上報登記審批礦業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屬自然資源部發證的,上報省自然資源廳)。三是企業承諾繳款計劃經登記審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頒發礦業權許可證書。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入調研,及時了解企業訴求,實事求是核實企業提出的意見,並依據負責審批礦業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意見,規範編制礦業權出讓收益《費源信息清冊》。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認真落實企業「承諾制」容缺辦理礦業權審批機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紓困幫扶力度。(王皓萍 王星 鄭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