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辦法》通知,該《辦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辦法》共有五章二十條,包括總則、輔助器具購置補貼、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與監督等,旨在提升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殘疾人輔助器具需求。
部分殘疾人輔助器具
明確輔助器具購置補貼申請流程、補貼標準
《辦法》明確了輔助器具購置補貼申請流程。明確了殘疾人購置輔助器具費用等於或低於適配目錄相應標準的,按照實際購買費用給予補貼;高於適配目錄標準的,按適配目錄標準給予補貼,超出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不按評估報告、超目錄範圍或未經評估自行購置輔助器具所發生的費用,不予補貼。
同時,已納入深圳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輔助器具,按規定已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的,不得申請輔助器具購置補貼。
此外,《辦法》中強調殘疾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轉讓申請補貼所獲得的且在使用期限內的輔助器具,一經發現,由區殘聯追回補貼資金並在3年內不得申請輔助器具補貼。申請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輔助器具購置補貼的,由區殘聯追回補貼資金並在5年內不得申請輔助器具購置補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辦法》明確了殘疾人每人每年度申請補貼的輔助器具不超過2件(套),多重殘疾人不超過4件(套),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按實際需要申請輔助器具的,不受件(套)數的限制。日常生活易耗類輔助器具,每年申請一次,在補貼限額範圍內計作1件(套)。殘疾人當年度申請的輔助器具在下一年度補貼的,計入下一年度補貼的數量。
同類型輔助器具使用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後方可再次申請,輔助器具使用年限以殘疾人購置輔助器具發票日期為起算時間。此外,殘疾人輔助器具達到使用年限後,再次申請同類的輔助器具時,可簡化程序,不再進行輔助器具適配評估。
可為其他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借用服務
《辦法》明確了市、區殘聯可依託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或其他可提供輔助器具的服務平台,建立輔助器具社區借用服務網絡,為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輔助器具借用服務。
《辦法》提出,對殘疾程度較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各級殘聯可提供入戶輔助器具適配評估服務,或採用網絡方式進行遠程評估。
擬定2年修訂一次輔具目錄
據悉,《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目錄》(第五版)已於近日修訂完善,此次修訂擴大了輔具的種類和覆蓋的人群,同時,還將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進行適配和補助。補貼標準修訂主要參考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政策及比對市場價格。
據介紹,新目錄將設定輔具種類、補貼上限和適配要求,輔具工作者根據殘疾人功能狀況進行評估,以確定適配輔具產品種類。同時,在輔具實施據實補助方面,不再實物配送、免費適配,當殘疾人購置輔具超過補貼上限時,個人要承擔相應比例的費用,這有利於引導理性適配、理性消費,限制輔具適配的不合理需求。
此外深圳市殘聯還將根據工作需要對輔具適配目錄適時進行修訂,擬定2年修訂一次,同時,視深圳市財力狀況,每年適當增加經費投入(10%)。
另據深圳市殘聯介紹,本辦法所稱的殘疾人是指:
(一)持有深圳市或區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深圳市戶籍殘疾人;
(二)持有深圳市二級及以上的綜合醫院或深圳市二級及以上設有兒科的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結果的深圳市戶籍0-17歲疑似殘疾兒童(診斷結果自出具日起1年內有效);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深圳市戶籍殘疾軍人;
(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深圳市戶籍傷殘人民警察。(記者 黃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