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寶清縣紀委監委會同縣委辦、縣委組織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寶清縣《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方案》,督促各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緊扣「責任鏈」履職盡責,構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覆蓋、全貫通的監督網。
為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寶清縣紀委監委調整思維,轉變角度,從「要求怎麼幹」轉變為「我要怎麼幹」,從「監督什麼」轉變為「要幹什麼」,將《實施方案》進行提煉和歸納,圍繞黨委(黨組)班子、班子成員、「一把手」和監督部門等四個責任主體,分列四個責任清單。一是黨委(黨組)責任。重點包括對上報告、貫徹上級決策部署、落實主體責任、推進黨內監督、規範權力運行、抓好對下監督6個方面18小項內容。二是班子成員責任。重點包括對上報告、本級責任落實、強化監督檢查3個方面11小項內容。三是「一把手」責任。重點包括對上報告、自身責任落實、對下監督3個方面11小項內容。四是監督部門責任。重點包括接受上級監督、強化政治監督、注重日常監督、開展巡察監督、突出案件查辦、加強自身建設6個方面18小項內容。
「四個責任清單」重點突出、層次清晰、責任明確,使「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工作從零散式監督轉變為主線式監督,讓領導幹部履職有方向,落實有目標,監督有抓手。(馬淑芬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