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有群眾舉報,甘肅省嘉峪關某超市菜價出現大幅度上漲,涉嫌哄抬價格。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立即採取監管措施,對該超市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嘉峪關金百恆商貿中心所屬某超市,在經營成本和進貨價格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於2021年10月18日20時至10月19日10時,先後將白菜、土豆、上海青、西蘭花、黃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價格在原來價格的基礎上兩次進行調高價格,最高漲價幅度達202%。
當事人嘉峪關金百恆商貿中心在疫情期間哄抬蔬菜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於10月23日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嘉峪關金百恆商貿中心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