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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加計扣除加碼優惠將於10月落地 企業可提前享前三季優惠

2021-09-28
来源:香港商報網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研發積極性,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今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近期,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再度加碼。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明確,今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在允許企業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將再增加一個季度的優惠,即允許企業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此外,28號公告還增設簡化了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調整優化了「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幫助優惠政策更早「落袋」,企業享受更加便利。
 
    什麼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也是今年結構性減稅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
 
    那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一稅收優惠措施意義何在?
 
    廣東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處長劉柯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按照今年的新政策,製造業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實際發生100萬元成本,按照200萬元扣除,通過加倍「放大」扣除額,大幅減少應納所得稅,以「真金白銀」的優惠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企業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劉柯告訴記者,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碼」,不僅在於扣除比例大幅提高,還體現在優惠享受時間上有所提前。
 
    此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平時預繳時不享受。28號公告明確,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精簡優化了
 
    為便於企業準備合規的研發費用輔助賬,稅務部門2015年發佈了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幫助納稅人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和享受優惠政策起到積極作用。考慮到部分中小微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不高,準確歸集、填寫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有一定難度,28號公告增設了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降低了填寫難度。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從簡併輔助賬樣式、精簡輔助賬信息、調整優化操作口徑等三個方面作了優化簡化。
 
    劉柯提醒說,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繼續選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
 
    研發費用中「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有調整
 
    根據28號公告,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這一調整,對企業有哪些好處呢?
 
    一方面是簡化了計算方法。另一方面,允許多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調劑使用,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
 
    此前,其他相關費用採取限額計算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且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那麼,項目A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0萬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10萬元;項目B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1.11萬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合計為18萬元。
 
    現今,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可統一計算,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於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記者 李芳 盛芳齡 通訊員 岳瑞軒)

頂圖:圖為稅務工作人員為納稅人解答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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