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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3億多元特大電信詐騙案 66名被告被判刑

2021-08-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還嚴重危害了社會和諧穩定。為維護好老百姓「錢袋子」的安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微信公眾平台開闢「全民反詐」欄目,介紹檢察機關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幫助大家提高防範意識。
 
    據深圳市檢察院近日公佈的案件顯示,被告人劉某燕、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發展的代理商以深圳某匯金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名,購買虛假的交易平台(EC0、AMC、BANYAN虛假交易平台)軟件系統,未對接真實的國際交易市場,在平台內部進行封閉的虛擬交易,非法交易外匯、黃金、恒生指數、原油期貨等虛擬產品,騙取投資者財產,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億多元。
 
    「匯金所」案件是該院近年來辦理的最大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之一。為了保證案件質量,深圳市檢察院成立了六人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活動。經過艱苦努力,委託鑑定機構出具了極其細緻的審計報告,精準確定了每一個被告人對應的犯罪數額,為在案每一個被告人的精準量刑打下了堅實基礎;精準確定了每一個被告人對應的獲利數額,為追繳贓款和退賠提供了客觀依據,切實保護了被害人(投資人)利益。專案組還高度重視認罪認罰,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得絕大多數被告人在庭審中都選擇了認罪認罰,確保了案件能夠順利下判,這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疫情之下,協調一個60多人的庭審異常困難,庭審連續開了十多日,六人辦案組克服了重重困難,確保了案件的審判效果。
 
    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被告人劉某燕、范某平、余某等匯金所高層管理人員搭建非法虛假交易平台,通過隱瞞真相的方式誘導被害人入金參與虛假平台交易,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交易本金,最終達到非法侵佔被害人本金,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後果。非法虛假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交易規則、非法獲利手段和目的證明了匯金所高層管理人員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主觀故意,行為符合詐騙罪犯罪構成,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匯金所招商經理、招商業務員及代理商明知平台和代理商的獲利方式是以賺取客損和交易手續費、倉息等費用為目的,對平台非法性和欺騙性均具有一定認知,行為人為獲取非法提成積極聯繫代理商推廣非法平台,應認定與劉某燕等人構成詐騙罪的共犯;匯金所對接的講師團隊是本案共同詐騙犯罪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和部分,講師與劉某燕等人、代理商具有共同的犯意和意思聯絡,具有共同詐騙的犯罪故意,講師的非法所得數額與客戶客損直接掛鈎,每個講師通過在直播間講課,誘騙被害人入金參與虛假平台交易致使被害人投資本金迅速虧損,從中獲取數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豐厚提成,講師對獲取暴利的性質有明顯認知,應認定其等與劉某燕等人構成詐騙犯罪的共犯。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旺、羅某、張某閣為他人非法提供資金支付轉移業務,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劉某雲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經審理,本案被告人一審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被判處三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均是實刑,沒有緩刑。66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構成非法經營罪,1人被判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他62人均被判構成詐騙罪,被判罪名均與起訴書指控一致。
 
    2021年是「全民反詐」年,而檢察機關承擔着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保護民生的重要責任。本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在「司法為民」道路上腳踏實地、求真務實的深圳檢察品格。(記者 姚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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