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記者從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近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全省各級農業農村、公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始終把依法嚴厲打擊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等違法行為作為行政執法監管的重點,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指出,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有可能造成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使違法行為人不僅受到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追究,而且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打擊違法行為,遏制違法犯罪活動。《通知》強調,各級農業農村、公安部門要強化協助配合,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檢查、案件協同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農業農村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有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者轉移、毀滅證據的;現場查獲的涉案貨值較大情節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犯罪案件,可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共同做好案件移送查處工作。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協調、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做好在轄區公共場所、村屯、江河、湖泊、水庫等場所發現的隨意丟棄病死豬收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就近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環境、場地進行徹底清理和消毒。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的宣傳、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豬養殖經營企業、個人切實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強化屠宰環節監管,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禁病死豬入廠。公安部門負責對行政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等違法犯罪案件依法依規立案調查。(記者 張曉磊 通訊員 嚴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