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日前在官網公示,《條例(修訂送審稿)》共八章52條,新增8條,刪除3條,修改44條。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修訂充分考慮到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對走私凍品等無合法來源證明的貨物進行了明確規定,全流程多環節杜絕走私物品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
送審稿起草說明顯示,去年以來,國內多地在進口凍品或其外包裝上檢出新冠病毒,走私凍品問題帶來疫情傳播風險依然嚴峻。修訂《條例》是依法打私有效防控新冠疫情的必然要求。廣東作為國家「南大門」,毗鄰港澳、岸線漫長、經貿發達,歷來是全國反走私的主戰場。本次《條例》修訂,主動應對廣東凍品走私的嚴峻形勢,從運輸、倉儲、檢驗檢疫到銷售等多個環節明確法律監管、查處、打擊責任,為切斷疫病傳播風險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同時,着力解決反走私工作體制機制難題,為廣東社會經濟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條例》新增了對重點岸線巡查、船舶日常監管、涉嫌走私船舶的後續處理等內容,改變過去處理「三無」船舶等走私運輸工具因手續複雜、進度緩慢、費用龐大等不利局面。增加運用大數據、社會信用平台等內容,強化對走私違法行為的常態化監管。同時,大幅調整罰款幅度,增加不法分子的違法犯罪成本,樹立震懾作用。
《條例》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也不得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提供碼頭靠泊、裝卸、運輸、倉儲、保管等便利。在跨區域合作上,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反走私區域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毗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交流合作。必要時,可以開展跨國區域合作。(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