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發佈《致全省生豬產業從業者的一封信》。信中向生豬產業從業者提出9點倡議,提高生豬產業從業者對「低價出豬」危害嚴重性的認知。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近期,國內多次發生因違規調運生豬引發的非洲豬瘟疫情案件,性質惡劣,風險巨大。為提高生豬產業從業者對「低價出豬」危害嚴重性的認知,保護從業者合法權益,省農業農村廳現倡議如下:
一、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豬場周圍存在的風險,如發現亂丟亂棄病死豬、買賣病死豬只、收購病害豬產品、散佈養殖場疫情謠言、販運疑似染疫或未經檢疫生豬等違法行為的,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二、加強安全防護。提高防疫水平,封閉飼養,嚴控人員、車輛、物資和易感動物進入。使用氯製劑等有效消毒藥物對養殖區域及周邊環境進行徹底消毒。不相信、不使用任何來源的非洲豬瘟疫苗。目前,市場上售賣的任何形式的非洲豬瘟疫苗都是非法疫苗,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旦使用,後患無窮。
三、規範交易行為。嚴禁通過「微信、淘寶」等網絡平台購買來源不明、無檢疫合格證明、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無耳標的生豬;交易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都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四、加強運輸管理。未經備案從事動物運輸的,未按規定保存行程路線和託運人提供的動物名稱、檢疫證明編號、數量等信息的,將列入「備案車輛黑名單」並依法予以嚴肅處罰。
五、嚴格查證驗物。外購補欄生豬必須具備《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備案車輛運輸、佩戴耳標、非洲豬瘟檢測報告,且生豬數量、耳標號碼、目的地與檢疫證明一致。豬只落地後隔離觀察,及時報告,不轉場,不分群。
六、處理病害豬只。未按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豬、病害豬產品的,私自倒賣或者販運病死豬、病害豬產品的,一經發現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做好工作對接。要積極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防疫員開展動物疫情排查、採樣和監測工作,切實做到有疫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病死豬只,要在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宰殺、食用、出售、轉運、丟棄。
八、規範屠宰行為。嚴格執行定點屠宰法律規定,不得對生豬注水注藥。定點屠宰廠(場)要嚴格執行生豬入場查驗,證物不符的不得接收入場,更不得宰殺病豬、死豬。要嚴格落實「瘦肉精」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生豬屠宰規範等規定,並做好相關記錄,存檔備查。同時,嚴格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自檢陽性的要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不得隱瞞和擅自處置。
九、落實報告制度。生豬養殖、屠宰過程中出現異常發病或死亡、檢出陽性病例的,要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按規定進行處置。運輸豬只出現異常發病或死亡,收購販運者和承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報告。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30日
(記者 張曉磊 通訊員 嚴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