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6月19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方案》《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會上,吉林省高院常務副院長楊維林對兩個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作了相關介紹和解讀。
新聞發佈會現場
《方案》明確提出,吉林省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要以「5511」總體思路為引領;以堅持「一個對標、三個堅持」為基本遵循;以推進民商事審判機制改革、完善訴訟服務體系、深化信息化建設為主要途徑;以全面提升「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少數投資者」質效為重點任務,力爭到2021年底實現吉林省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入全國法院先進行列,努力為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方案》從「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中小投資者」「實施保障」四個方面提出30項具體措施,並進一步細化分解為93項具體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節點,以項目化方式推動工作落細落實。
《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對標借鑒世界銀行和我國營商環境評價標準,設計了效率、質量、效果、自動化、管理、影響力六大維度35項指標。其中,效率維度11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效率,直接影響世行評價標準中「時間」指標;質量維度6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商事案件立案、審判、執行工作質量,間接影響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執行合同」「辦理破產」的時間、成本、效果項;效果維度共設計5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訴源治理、判後答疑等工作效果,直接反映營商人士的滿意度情況;自動化維度5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涉營商環境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情況,涉及世行評價標準中的「自動化」指標;管理維度4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組織領導、機制建設和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集中反映各地區法院軟件建設和硬件建設情況;影響力維度4個指標,主要考察各地區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獲得的外部評價,包括正面評價和負面評價兩種情況。總體上看,該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具有對標世行、省內可比,立足實際、突顯特色,側重過程、務求實效三個鮮明特點。
吉林省高院常務副院長楊維林答本報記者問
開展專項行動、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是吉林省法院貫徹落實中央、吉林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吉林振興發展大局,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司法獲得感,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全面升級的重要舉措,能為持續優化吉林省營商環境提供更強勁的司法助力,為推動吉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障,為推動實現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搭建更廣闊的實踐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楊維林就本報記者提出的「吉林省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還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一問題進行了回答。他說,通過專題調研發現,主要存在着思想認識不到位、制度體系不夠健全、理論研究亟待跟進、改革力度仍需加大、服務保障還不到位等五個突出問題。「上述問題已經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在今後工作中將着力加以解決。」楊維林說道。(冀文嫻 尹靈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