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利萍 報導:“企業在省外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同級財政擇優給予經費補助,每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萬元,其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在晉工作,可申報省級人才計劃或科研項目。”6月3日,圍繞建設人才強省和優化創新生態目標,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委人才辦、山西省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以及山西省國資委等多部門相關負責人,就新近制定出臺的山西人才新政“12條”產生的背景、特色、主要內容及重大意義等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解讀。“12條”亮點十足,乾貨滿滿,吸引了眾多媒體關注。
精准引育急需緊缺人才
面對山西人口總量少,高精尖人才匱乏,結構性缺口大的現狀,山西人才新政“12條”提出了兩條改革措施:一是以項目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圍繞科技和產業需求,按年度編制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採取“項目+人才”模式,有計劃引進急需緊缺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團隊、科技創業投資人、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二是精准支持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採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辦法,妥善解決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的分類認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科研立項、經費支持、薪酬待遇、服務保障等事項。
激發企業引才育才動力
為了加快推動產學研緊密、深度融合,山西採取兩條措施激發企業引才育才動力:首先是提高國有企業人才薪酬。允許國有企業自主引進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勵政策,引才投入視為當年考核利潤。要求國有企業推進市場化薪酬制度,提高科研人員、高技能人才薪酬水準,明確提出,科研人員薪酬平均水準要高於企業管理人員。同時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可以給予科研人員股權、期權、分紅等中長期激勵,構建人才與企業“命運共同體”。
其次是大力支持企業引才聚才。凡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合作建立的研發中心、中試基地等機構,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可以入編事業單位。企業全職或柔性引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級財政按照企業實際支付人才薪酬的40%給予補助,全職引進每人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人民幣,下同),柔性引進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補助最長期限為3年。企業通過中介機構引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級財政按照雙方正式合同約定給予傭金補助,每引進一人最高補助20萬元。企業在省外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同級財政擇優給予經費補助,每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萬元,其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在晉工作,可申報省級人才計劃或科研項目。
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向用人單位放權、為人才鬆綁,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此,山西人才新政“12”條提出對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模式進行重構性改革。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編制總量範圍內,可以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實施招聘,組織人社部門不再統一下達增人計劃,不再進行事前備案。
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通過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範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不將大學排名作為限制性條件、不搞學歷“一刀切“,允許本省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擇優招聘本校優秀本碩應屆畢業生。
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山西人才新政“12條“明確提出了要改革優化人才計劃,加大人才激勵力度。山西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西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盧建明介紹,關於省級人才計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做好“加減乘除”文章,推動人才“帽子”、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加”,就是通過政策優化重組,持續加大支持力度。“減”,就是減少人才計劃數量,不亂髮“帽子”。“乘”,就是集中資金打造品牌計劃,形成乘數效應。“除”,就是實行跟蹤評估,建立淘汰制度。優化整合路徑是,繼續大力實施山西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將其他引進培育類的計劃納入“三晉英才支持計劃”統籌實施,開展“百名高端領軍人才引領行動”“千名拔尖骨幹人才支持行動”和“萬名青年創新人才培育行動”。人才培訓類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不再列為省級人才計劃。關於人才支持激勵,改革基本思路是,進一步強化結果導向,既要看人才頭銜,更要以科研成果為標準。支持激勵辦法是,建立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優秀人才支持激勵體系。如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配套獎勵標準由目前的1:1提高到1:10。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由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新當選“兩院”院士、新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和國家級人才計劃青年項目者,參照引進同類人才安家費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