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執行難的問題由來已久,是社會高度關注和人民群眾殷切期望的。為確保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按照吉林省委政法委要求,吉林省法院牽頭起草了《關於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的實施細則(審議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3月6日經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3月13日印發全省執行。4月29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禹治洪對《實施細則》相關內容進行介紹。吉林省法院副院長張啟文一同出席並回答了本報的提問。
新聞發佈會現場
據了解,《實施細則》共二十二條,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深化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實施細則》要求各級黨委要統籌各方資源,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實行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執行難源頭治理長效機制。二是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各級法院要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提升執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快建成「1+2+N」執行信息化系統。加強執行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以操作規程為核心的執行行為規範體系。要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打造革命化、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的「執行鐵軍」。三是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實施細則》要求深入推進人民法院與各聯動部門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失信懲戒系統建設。公檢法機關加大配合力度,解決「送拘難」「打擊拒執難」「查人找物難」。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絡、黨委宣傳部門、新聞出版部門、通信管理局及電信企業、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保險部門、政府財政等部門和組織進一步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和協助配合。
吉林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禹治洪對《實施細則》相關內容進行介紹
《實施細則》的出台,對於推進吉林省切實解決執行難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實施細則》既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意見》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具體行動指南和工作藍圖。另一方面《實施細則》突出強化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能夠有力促進各地區各相關部門重視、支持和保障執行工作,確保形成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合力破解執行難的工作格局。
吉林省法院副院長張啟文回答本報提問
吉林省法院副院長張啟文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為了落實《實施細則》的要求,在健全完善執行長效機制上,人民法院將推進哪些工作?」的問題時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將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着力從內外兩個方面高位推動執行長效機制建設。外部上,全省各級法院要在黨委領導下,積極推動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的健全完善。內部上,一手抓成果鞏固、一手抓改革創新。通過鞏固執行攻堅決戰中形成的可實現、可複製、可推廣的執行制度、機制和模式,促進執行工作始終保持高水平運行。(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