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楊凌雲 報導:28日下午,在北京市新聞辦召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宣布,北京法院今天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金。
據藍向東介紹,這4個案件涉及不同罪名,行為特徵突出。既有編造虛假疫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又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毆打社區防疫人員、民警的行為;既有冒充慈善機構、虛假募捐實施詐騙的行為,又有向疫情防控一線銷售大量假口罩非法獲利的行為。
案件一: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在通州法院審理的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本市通州區某小區暫住地內,利用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通過微信、QQ傳播,直接覆蓋人員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公安機關掌握該信息後,採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後前往公共場所故意傳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件二:孫某某、蔣某詐騙案
在西城法院審理的孫某某、蔣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孫某某、蔣某經預謀,於2020年1月27日12時許,打印虛假宣傳材料3000份,在本市西城區多地張貼、散發,假借「市希望工程辦公室、市志願者協會」之名,以「為抗擊新冠肺炎募捐」為由,謊稱已聯繫到口罩等物資的購買渠道,騙取他人向孫某某微信個人賬戶轉款。截至案發,尚未有錢款轉入被告人微信賬戶。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預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冒慈善機構的名義,以賑災募捐為由,欲騙取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孫某某、蔣某具有犯罪未遂等情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三:楊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在丰台法院審理的楊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間,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明知石某某購買大量口罩用於捐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情況下,向石某某銷售一次性使用口罩,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後兩家受捐贈單位告知石某某所捐贈的口罩不符合防護要求。經核實,涉案口罩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丰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購入大量假冒註冊商標的口罩並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楊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是疫情防控必需品,且用於捐贈疫情防控一線,為謀取非法利益仍銷售假冒口罩,其行為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社會危害性大,社會影響惡劣。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依法處理;隨案移送的假冒口罩沒收銷毀。
案件四:郭某妨害公務案
在朝陽法院審理的郭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6日9時許,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內,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管理措施,並因此與社區工作人員劉某某發生爭執,郭某用手擊打劉某某頭面部。後民警王某、胡某某依法將郭某傳喚至警務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對民警王某實施踢踹行為。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依法判處郭某拘役一個半月。
據藍向東介紹,上述4起案件,法院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況等因素,均依法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審理。他同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北京高院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和《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立案、訴訟服務、信訪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全市法院暫停現場立案、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北京移動微法院」、12368熱線、「北京雲法庭」等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立案、網上繳費、聯繫法官、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等訴訟服務。自2月3日以來,全市法院網上立案10282件,網上調解2106件次,12368熱線接聽電話17838個,為律師提供線上訴訟服務18626次,利用「北京雲法庭」網上開庭6608次。
藍向東強調,北京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有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