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1日下午,甘肅省通渭縣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對被告人秦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3日20時許,被告人秦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軋毀通渭縣平襄鎮曹家坡村新冠肺炎疫情檢測點放置的限停錐筒,下車辱罵、撕扯、毆打防疫值班人員,並撕扯掉值班人員佩戴的口罩,引起群眾圍觀,致使該處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影響惡劣。經司法鑒定:秦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145.9mg/100ml,屬醉酒駕駛。
通渭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手段阻礙依法正常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其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應從重處罰;秦某主動投案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秦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寇剛 崔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