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為了對「嚴重失信信息」進行有效懲戒,將科研失信企業列入科研「黑名單」。2月20日,貴州省科技廳向媒體通報:從即日起,貴州省科技廳聯合省發改委、省委宣傳部共同印發《貴州省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對貴州省科研誠信管理作了具體解釋。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範貴州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誠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問題預防與懲戒機制,為使《暫行辦法》更好地執行落實,貴州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和改革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暫行辦法》。
通過摸底調研,貴州科研誠信工作仍然缺乏統一高效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科研失信行為沒有統一的調查處理程序,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後沒有規範的報送渠道,沒有統一的數據管理系統進行管理,這些短板和薄弱環節,不利於省科技界轉變學風作風,不利於省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
《暫行辦法》在總則部分,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的記錄對象,科研失信行為的主要定義,科研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調查處理、複查申訴、保障與監督的程序;在職責分工部分,明確了自然科學領域、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從事和參與科研管理服務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職責和責任;在調查處理責任分工部分,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科研誠信案件的調查處理責任;對科研失信信息等級、報送、管理等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暫行辦法》從五大部分制定了相應的細則及條款,對科研失信信息等級作出了原則規定,分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兩個等級。對「嚴重失信信息」將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是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被調查人擔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被調查人是法人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省科技廳或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調查。(黃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