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月20日,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在線審理了該市一起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檢查的刑事案件,並藉由網絡全程直播了案件的審判過程,被告人葉某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該案件是常州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為避免人群集聚可能帶來的感染風險,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常州市天寧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法律援助中心及公安辦案中心積極協商,通過採用在常州市天寧區法院設立刑事法庭審理主場,區檢察院、區法律援助中心、公安辦案中心設分會場的形式,「無接觸」公開審理案件。依託網絡四點連線,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人通過網絡視頻參與遠程「雲審判」。
庭審顯示,被告人葉某某於2020年2月4日20時許乘汽車經過常州市天寧區某村疫情防控檢測站點時,拒不配合該社區疫情防控志願者的體溫檢測及信息登記工作,並對志願者楊某某施以辱罵、拳打,後又以攜帶的刀具柄端擊打其頭部,被人勸阻後逃離現場。經鑒定,楊某某傷情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天寧區檢察院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並建議判處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公訴人黃長武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當庭開展了警示教育。法庭認定了天寧區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當庭出示的證據,且鑒於被告人在事發之後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道歉並獲得對方諒解,最終採納了量刑8個月的建議併當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常州市公安局已於2月4日發佈相關通告,明確了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抗拒接受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瞞報疫區接觸史、暴力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制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等十項涉及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並將予以從嚴從重打擊,涉及刑事犯罪則一律立案查處。(杜林 李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