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為遏制疫情蔓延,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同時,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援和組織推動中小微企業復工複產,2月10日,太原市政府出臺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包括金融支援、租金減免、稅費減免延繳、社保支援、賬款清欠等十條硬核措施,為中小微企業抗“疫”保駕護航。
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
《意見》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加強線上業務服務,通過線上顧問、遠端服務等形式,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行性,保障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順暢。
鼓勵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支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做好續貸服務。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
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中小微企業,按照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支持,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負擔50%。對於疫情期間支援中小微企業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
進一步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確因疫情影響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根據疫情影響適當延長追償時限,依法依規核銷代償損失。
各小額貸款公司回歸業務本源,加強服務“三農”、小微,在疫情期間做好信貸支持。創業扶持小額貸款公司、再貸款公司等特色小額貸款公司,要依託本職,提供專業金融支援。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養老保險方面,繼續執行《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企業養老保險費率降至16%。失業保險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補貼標準按6個月的2018年下半年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實施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方面,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市各類用人單位繼續執行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的政策。
緩繳社會保險費
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社會保險費可延遲繳納,之後視疫情情況再做調整。2020年1至3月份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補繳。即:從4月份開始,繳納本月並補繳1月份社會保險費,依此類推,6月份完成延期補繳手續。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自《意見》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前兩個月房租免收、第三個月房租減半。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援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疫情期間應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對疫情期間減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租金、管理費、物業費的創業基地,今後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和延期繳納稅款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加快兌現支援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優惠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各責任部門和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技術改造、科技、雙創、人才等專項資金。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年度預算的補助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
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技改的企業,在2020年市級技改資金評審中予以政策傾斜。
加大清欠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
加大各級政府和大型國有企業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嚴防形成新的拖欠。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微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