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利萍 報導: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保障工程參建人員和廣大市民生命安全。1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建築工地務工人員集中、外來人員多、流動性大的特點向所轄各單位印發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負總責,協調組織所有參建單位全面落實防控責任;施工總包單位承擔施工現場防控直接責任,對所有進入工地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監理單位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對疫情排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理。
全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時前開工、復工,擬返並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3月1日前暫勿返並;疫情防控、軌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連續作業和應急處置工程,經市住建部門審批同意後,可按審批時間開復工,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對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應分批有序組織返並,並嚴格履行疫情篩查和疫情防控方案報備。所有開、復工的項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並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審批,未經審批的項目嚴禁擅自開復工。
所有建築工地從業人員返並後,用工單位要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包括期間行程)。對來自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的返並人員以及與其有密切接觸者,應登記造冊並向所在地防疫部門備案,進入施工現場前要隔離不少於14天。所有從業人員每日都要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記錄登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項目負責人要及時報告,並對相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隔離,同時通知就近發熱門診安排就醫。
各建築單位要加強工地衛生整治,清除衛生死角,營造良好生活工作環境。對生產場區、辦公區域、員工宿舍、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必要的防疫消毒、通風換氣,保持衛生清潔。配備必要的防疫設備和物資。
各建設項目開復工後至疫情解除前,要實施封閉管理,嚴格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嚴格管控人員出入工地。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要將防疫工作的落實作為開復工條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在日常檢查中增加對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檢查,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建築工地,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各級檢查人員要配備必要防護設備,加強個人防護。
凡開、復工工地須于每日16時前,將項目工地人員情況、流動情況、疫情防控情況向本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站、市市政質量站須于每日17時前向市住房和建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科上報(連絡人:張宏,聯繫電話:0351-5625691,1399421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