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不予加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4號)。通告指出,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於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溫馨提醒,繳費人需要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可通過以下「非接觸」式渠道辦理。
企業: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陸)-稅費申報及繳納-社保繳費
個人:電子稅務局(個人登陸)-事項辦理-社保費;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個人業務-社保費(李芳 岳瑞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