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操端晶 報導:經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的省級中醫藥條例。
12月3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紅十字會、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召開貫徹實施《江西省中醫藥條例》《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新聞發佈會。
《條例》全文共8章56條,將如何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激發並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中醫藥健康需求,保護人民健康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重點對中醫藥服務、產業發展、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傳承保護與文化傳播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江西中醫藥底蘊深厚,源遠流長,《條例》將中醫領域的旴江醫學流派、中藥種植的江西道地中藥材、中藥炮製的樟樹幫、建昌幫傳統炮製技術和工藝、產業領域的中國葯都樟樹、文化層面的杏林文化等明確為江西省需要傳承的精華。
《條例》對中醫藥強省建設作了明確規定,尤其單獨設置「中醫藥產業發展」章節,內容涉及中醫藥產業規劃、產業集群、企業、品種扶持、質量控制、中藥材種植、道地中藥材、中藥飲片炮製、中藥貿易流通、中藥資源動態監測及院內製劑等,通過這些規定,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推動中醫藥產業和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