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吳軍暉 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劃定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和圍填海控制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海南島陸域總面積不少於27.3%,近岸海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海南島近岸海域總面積不少於35.1%。
《實施方案》提出,要把海南建設成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樣板區、陸海統籌保護發展實踐區、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和清潔能源優先發展示範區。構建起以鞏固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為重點、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定位相適應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重視以海定陸,協調匹配好陸海主體功能定位、空間格局劃定和用途管控。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發展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島”,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
《實施方案》提出,通過試驗區建設,確保海南省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到2020年,城鎮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8%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於18微克/立方米並力爭進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主要河流湖庫水質優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態環境品質優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態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2%以上,守住909萬畝永久基本農田。
同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潔能源裝機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態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明顯提高;生態環境品質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準。到2035年,生態環境品質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準。
為確保如期實現上述主要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了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推動形成陸海統籌保護發展新格局、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品質鞏固提升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系、創新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等重點任務,並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引進培養人才、強化法治保障、開展效果評估、整合試點示範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