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邢寶華 報導:天津民營經濟“19條”提出,全面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作為此次民營經濟“19條”政策中重要的細則之一,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與建設體制改革的工作意見》(簡稱《工作意見》),提出具體落實舉措。
民營經濟“19條”明確,出臺天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與建設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採取代征制度,供熱工程建設實行市場化。
根據《工作意見》,天津將從取消配套費收費、建立用地代征制度、配套建設納入土地整理、推行供熱建設市場化四個方面推進落實。
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在天津範圍全面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原政策不予收取的工業、保障房等項目仍不予徵收、沿用自行組織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的做法外,其他項目全部不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採用代征制度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是天津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與出讓或劃撥地塊相關的城市道路、排水、供水、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用地採取代征制度。二是在編製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前,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共同會商確定土地儲備項目規劃範圍及指標、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代征範圍和建設內容及標準、經濟可行性測算和項目完成時限等內容。具備可行性的項目,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三是土地整理單位嚴格按照土地儲備計劃,在地塊出讓或劃撥前同步完成相關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的收儲和整理,包括地上物拆除、樹木和設施的遷移以及地下各類管線的遷改等,並完成土地權屬註銷工作。
完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體制。經營性土地出讓前,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包括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排水、供水、燃氣、路燈、綠化、交通設施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費用納入整理成本。電力、通訊、供熱管線及設施由專業管線單位自行投資、同步實施。
供熱工程建設實行市場化。新建項目供熱工程由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協商制定供熱方案並支付相關費用。
記者瞭解到,2018年1月1日至《工作意見》實施前已經出讓或劃撥的需按基金標準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執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簽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收費合同和供熱工程配套合同的建設項目繼續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約定繳納配套費,工程按原渠道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