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為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廣東省11日公布了《廣東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對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的管理將全面遵循“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政務數據統籌共享。
政務信息資料圖片
基礎信息資源應無條件共享
辦法規定,政務部門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政務數據資源的,應避免通過其他方式重複采集。下級單位使用上級單位統一建設業務系統的,無需另行報送;政務部門之間無償共享政務數據資源。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政務部門不得拒絕其他政務部門提出的共享要求,政務部門不得以部門內部管理辦法作為不共享的依據。人口信息、法人單位信息、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電子證照信息等基礎信息資源的基礎數據項,必須在政務部門間實現無條件共享。
辦法將政務數據資源按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政務數據資源,需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否則應當無條件共享。使用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資源的,可提出申請,數據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
數據責任“誰提供,誰負責”
辦法指出,市縣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級歸集的數據匯聚到上一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實現全省政務數據資源統一歸集和存儲。政務部門之間不得新建共享交換通道;已建共享交換通道的,應當進行整合。政務部門通過共享獲得的政務數據資源,應當用于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明確應用的具體業務,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政務數據提供部門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維護和更新數據,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對濫用、未經許可擴散共享數據和非授權使用、泄露其他部門有條件共享數據等違規行為及其后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