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2月6日,記者從廣西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并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備案,廣西將於2018年12月11日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發佈會現場
據悉,離境退稅政策是針對境外旅客在我國國內旅游購物離境時辦理退還增值稅的一種優惠政策。廣西屬於老、少、邊、山、窮欠發達地區,尤其在經濟發展方面相對滯后。但是,廣西的山水風光、壯鄉文化、民風民俗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一張靚麗的名片。通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給予境外旅客購物消費優惠,向世界釋放出熱情好客的善意、誠意和實惠,有利於吸引世界各國公民來廣西旅游,樹立廣西在國外的良好口碑,不斷增強廣西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廣西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曾紀芬會上表示,經過幾個月來的積極工作,目前各項籌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退稅政策首先在南寧、桂林和防城港三市試點,今后再視情況擴大到其他地市。在三個試點市中,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征集了首批33戶退稅商店,其中南寧市15戶、桂林市9戶、防城港市9戶;選定了3家退稅代理機構,分別是中國銀行廣西分行、桂林銀行和北部灣銀行;退稅代理網點分別設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桂林兩江國際機場和東興口岸。
據了解,可以享受離境退稅的群體是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境外旅客申請退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二是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三是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是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根據規定,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退稅金額為發票銷售金額乘退稅率。退稅的幣種是人民幣,退稅的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
下一步,廣西將視試點情況,穩妥推進廣西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有計劃地擴大政策試點範圍,為境外到桂旅游者提供更為豐富的旅游產品和更好的旅游服務,為加快建設廣西旅游強區、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陳昕遙 曹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