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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400餘件法規、規章 滇法治工作成效顯著

2018-11-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訊】記者 劉曉寒 報導:26日,記者從“壯闊東方潮、奮進新時代”云南省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系列新聞發佈會——民主法治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佈局下,云南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呈現出制度更加完善,執法更加嚴明,決策更加依法,監督更加有力,行為更加透明等諸多特點。
 
  據介紹,在落實好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云南省級層面依法制定了400多件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為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提供了更接地氣的可依之法;8個自治州、29個自治縣初步制定了自己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地方的州長、縣長均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白族的三月街、彝族的火把節、傣族的潑水節等民族自治權益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護;九大高原湖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等基本制定了相應的保護條例,高原明珠和七彩云南等美麗資源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
 
 
  “放管服”改革得到全面推進。全面完成了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四級權責清單的制定和公佈;全面取消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保留630項,“先照后證”、“32證合一”、“一顆印章管審批”“民營經濟發展雙十條”“一部手機辦事通”等系列組合拳的持續發力,有力推進了營商環境建設。制定部門內部審批事項清單的做法受到了國務院的通報表揚,精簡證明材料1868項,開展“六個一”等便民行動。
 
  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設更加提質增效。2012年至2017年省級層面完成地方立法項目66件。其中,國家公園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地方立法走在全國前列;高鐵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為全國提供了有益借鑒,法治引領改革得到有力彰顯。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對2000年至2015年期間印發的931件省政府文件宣佈失效,開展“放管服”改革和“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互聯網+政務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在行政執法上,制定了行政處罰程序規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對全省129個縣級市場監管機構進行了行政執法“五統一”,切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和問責力度。僅2017年就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案進行嚴肅處理,問責33個責任單位、110名責任人,問責旅游市場整治不力和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40多人。加大行政復議監督力度,2012年至2017年,全省行政機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7769件,切實糾正了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自覺接受法院的訴訟監督,201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接近60%。2015年至2017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積極化解糾紛,辦理行政調解案件85萬件。
 
[责任编辑: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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