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通訊員岳瑞軒報導:今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讓廣大納稅人儘早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執行新的稅率表。
也就是說,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給納稅人帶來的第一波減稅“紅包”,會在大家10月份拿到手的工資條上顯示出來。 面對國家派發的減稅“大紅包”,納稅人打開它的正確方式是什麼?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近日通過“問答+解讀+案例+表格”的形式,為納稅人送上一份領取個人所得稅減稅“紅包”的“全攻略”,讓納稅人可以及時享受到這份改革紅利。
(一)新個稅法過渡期熱點政策問答
問:新個人所得稅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為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
問:新個稅法過渡期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並適用新稅率表(見附件)。
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
問:2018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算計稅?
答: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
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具體如下: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二)十月一日起,新個稅法將影響你我他
解讀:第一波減稅紅利,其亮點及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
兩個方面:
亮點一:適當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人們口中所講的個稅“起征點”,準確來說應該稱為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是綜合考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兼顧一定前瞻性,將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從原來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萬元),使新稅制更好地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亮點二:調整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來看,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不變。改革後,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
(三)過渡期個稅計算方法案例
解讀: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過渡期。
在這期間,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適用按月度換算的稅率表;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
在過渡期,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稅款的方法是:
扣繳單位10月1日後實際發放工資時適用每月5000元的新標準,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款,並於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舉例:某公司於2018年10月10日發放員工工資,其中:張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
同時,陳女士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
另外,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
特別提醒:工資薪金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兩次發放的工資就需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稅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標準。
(四)附表:不同收入人群減稅情況
單位:元
扣除“三險
一金”後的
月收入額 現行稅制月應納稅額 (“起征點”稅改後月應納稅額(“起征點”5000元,不考慮專項附月減稅金額 減稅比例
3500元) 加扣除)
5000 45 0 45 100.0%
6000 145 30 115 79.3%
7000 245 60 185 75.5%
8000 345 90 255 73.9%
9000 545 190 355 65.1%
10000 745 290 455 61.1%
15000 1870 790 1080 57.8%
20000 3120 1590 1530 49.0%
30000 5620 3590 2030 36.1%
40000 8195 6090 2105 25.7%
50000 11195 9090 2105 18.8%
100000 29920 27590 2330 7.8%
新修改的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新設立的專項附加
扣除將落地實施,減稅將會更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0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