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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开放出实招:外资银行持股可51%

2018-09-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于上月30日对外公布实施。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扩大广州金融对外开放和提高国际化水平,实施意见已提出十项工作任务,现在可以说是国际金融业进驻广州的最好时机。

  外资在穗办金融机构可控股

  根据意见,广州将从9月份起,具体实施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等十项政策措施。

  其中,在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股比上,广州允许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并将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两大平台助力金融业务创新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利用好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两大平台,开展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先行先试。

  据邱亿通介绍,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人民币,下同),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另有棕榈生态小镇产业基金、空港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基金等产业基金150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总成交金额超17亿元。

  积极对接港澳 奖励人才引进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积极对接港澳金融机构,争取合资券商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对金融人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至100万的补贴。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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