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娜报道:为了进一步推进宝安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宝安区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精准扶持培育一批教育质量高、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品牌学校,《“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评定办法》制订并印发。新办法规定,获评该奖项的民办学校,将按小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含完全中学)等3个层级,分别给予40、60、100万元/所的奖励,授予相应牌匾,在学校年检、收费审批、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根据《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和《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遵循导向性、衔接性、实证性、自主性等原则,宝安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联合制订了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评定办法。办法规定,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每两学年评定一次;评定采取打分制,学校自评、社会评价、评估组现场核查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评价各占10%、20%、70%,然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和办学层次类型确定获奖学校。
评定程序则依次为:学校申报,学区教育办(责任督学办公室)推荐区教育局民管科审核,社会评价(由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区教育局民管科审核意见,组织推荐学校的校长现场演讲,陈述办学业绩,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委打分,同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学校进行家长和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两方面形成社会评价得分),然后由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获得评定资格的学校进行评估,再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