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晓蕾报道:为加强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前起草了《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借助市场力量,将公共利益用地与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捆绑,实现规划公共利益用地的落实。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及管理人口的迅速增加,深圳对于公共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初步统计,目前规划的公共设施实施率约50%,其余大部分位于现状建成区,难以落实。该政策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结合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的一项创新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空间范围,加大了城市更新的片区统筹力度。通过本政策可实现同一行政辖区的公共利益用地,以“飞地”形式与更新项目捆绑实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动力与灵活性,加大了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的实施力度;二是加强政府统筹,有序推进公共利益项目实施。一方面实现了更新与整备两种方式对于公共利益用地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了政府对于公共利益项目实施的统筹引导作用;三是创新指标思路,破解当前更新工作面临的困境。通过外部移交用地核算的合法土地面积纳入更新项目,可进一步促进大片连片的更新实施,带动大型的公共设施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可破解拟更新的片区合法用地比例不足的问题;四是量化补偿标准,合理推动更新项目的实施。在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富裕的前提下,以适量补偿为原则,以更新项目实施为基础,给予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实现外部用地移交所需的基本补偿,并统筹考虑片区交通市政设施的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品质。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自2009年以来,在广东省“三旧”政策指引下,深圳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更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并以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搬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弥补了部分现状已建成规划配套设施难以实施的问题。然而,随着城市二次开发的快速推进,城市更新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原特区外大部分拟申请更新改造的片区存在着合法用地比例不够60%的情况,可能影响下一阶段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
作为深圳城市二次开发的重要抓手,城市更新为深圳公共利益用地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在目前配套设施难以实施的客观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创新城市更新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公共利益用地的供给。目前,该政策尚处于意见征集阶段,下一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将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