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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范围率先开展“酒类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2018-05-1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报道: 为认真落实酒类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破除“酒类回收”经营潜规则,规范深圳市酒类流通秩序,提升深圳酒类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从2018年2月起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酒类回收”专项治理行动。

  顾名思义,“酒类回收”是指一些经营者从私人那里回收各种酒类并进行再销售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什么危害呢?由于私人货源无法保证酒类的真伪、贮存条件、产品质量,也没有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仅凭主观经验也无法判定这类产品的好坏,这让回收酒成为食品安全的极大安全隐患。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而在“酒类回收”中,经营者基本无法履行上述义务。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通过组织各辖区局对烟酒专卖店,农贸市场小摊档,街边小卖部,小区超市等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地毯式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回收酒类产品的非法行为、是否履行酒类产品的进货查验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等。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检查烟酒专卖店1335家,市场摊档313家,街边小卖部家796,小区超市399家,其他经营单位409个,拆除酒类回收广告牌82个,移送线索2条,立案查处26宗,基本涵盖了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主体。

  为了巩固执法效果,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查”行动,以保持执法的持续性。经过近三个月的整治行动,执法成效凸显:目前我市已基本做到街头“零回收”——通过执法和宣传,目前街头已基本没有“回收酒”的招牌,经营者也认识到回收酒类等食品的危害性,基本不再从事酒类回收业务。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宣导、督促经营者明确并履行各项食品安全义务,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达到最佳执法效能。

[责任编辑:仇佩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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