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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映山红”行动推企业上市

2018-04-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万柔报道:企业上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引擎”和企业做大做强的“驱动力”。为助推省内企业上市,4月24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18〕39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力争2020年上市公司超120家

  “映山红行动”明确到2020年,江西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20家以上,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500亿元,并将目标细化至各设区市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提出了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上市公司、新三板和新四板挂牌企业全覆盖的要求,全面优化全省企业上市布局。同时,提出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500亿元,证券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4月17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敲锣挂牌,成为江西省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第一股。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共有62家境内外上市企业,其中40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超4300亿元。今年,江西省将重点跟踪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赣锋锂业、3L医疗、国科军工、金力永磁、海能实业等重点企业上市工作,帮助其顺利上市,确保完成全年8家上市的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明冠新材料、晶科电力、九丰能源等21家辅导备案企业提交上市申请,积极推动德福电子、善水科技、国光连锁等28家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形成“映山红行动”的梯次队形,早出成效、实现目标。

  每新增一家上市企业奖500万元给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

  “映山红行动”强调,自2018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江西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企业,参照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

[责任编辑:仇佩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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